2005年9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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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机航拍失事坠落 宁波记者起诉索赔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严文渊

  本报讯 去年9月宁波电视台航拍直升机坠机事件至今已经1年多,日前,宁波电视台在事故中受伤的记者林洪和遇难记者洪伟的家属分别向余姚市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直升机所有方春兰(集团)公司,两家共要求索赔超过140万元。记者从余姚法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9月16日下午2时50分,宁波电视台租用春兰(集团)公司所有的一架直升机,执行“活力宁波”的航拍任务时,在余姚市大隐镇后洋岙上空失事坠毁。机上7人中有4人在事故中死亡,其中3名为航拍记者,1名机组人员,另2名航拍记者和1名机组人员受伤。
  原告林洪是参与航拍的记者之一,事故发生后被送到宁波市第二医院抢救。林洪全身多处骨折和挫伤,虽经医院奋力抢救、长时间治疗,仍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宁波诚和司法鉴定事务所经鉴定,综合评定林洪为八级伤残。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林洪。林洪现还在老家养伤,他表示不愿意重提往事。
  林洪的起诉书称,事故不仅在肉体上对他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更在精神上让他备受折磨,身体多处残疾带来的痛苦将要伴他度过余生,还要时时面临双侧股骨头坏死的危机。并且,因眼睛受伤致残,他不得不放弃热爱且成绩很大的电视制作工作。
  起诉索赔的还有在航拍中不幸遇难的记者洪伟的父母和妻女。原告在起诉书中认为,我国法律对航空事故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出事的直升飞机由宁波电视台租用,属春兰(集团)公司所有,设备也均由该公司配备,并由该公司指派飞行组人员驾驶。出租人对航空器负有飞行安全的义务,故航空器在飞行中失事造成洪伟人身伤亡,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洪伟的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索赔共计47万余元;林洪则要求春兰(集团)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38万余元,伤残赔偿金95292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共计98万余元。